按照军官职业化内在要求,区分不同情形,《现役军官退役暂行规定》对军官退役的类型、标准条件、办理程序等都有了统筹规范。军官退役将分为达龄、自愿、调控和强制4种。年度退役工作安排:
一年退役分为四次,前三次测算达龄和强制的计划并确定对象,只有最后一次会加上自愿和调控退役。
1.达龄退役。
适用于已达服役最高年龄或衔级最高年限的对象。达到条件之一,都应予批准。达龄标准如下,请自行对照:
适用于已达服役最低年限(俗称的“非常6+3”)且未达龄的对象。选择退休和复员两种安置方式,或有职业发展限制、身心健康问题和家庭特殊困难等情形的,一般都应予以批准。按照新政的规定,不满最低服役年限者,少尉取消军官身份,按士官复员,中尉以上降衔,并给予其他相应处分。这里的说的处分产生的影响,之前解读过了,不清楚的看【不满6+3的军官复员到底有啥影响?】,退役后,这部分军官或将只能部分享受退役军官的待遇。
3.调控退役。
适用于根据体制编制改革、优化军官队伍结构等需要,对未达龄、未主动申请退役,经组织考虑安排退役的对象。明确不在调控退役对象条件之内的除外。
4.强制退役。
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但又未够开除军籍”的对象。
安置的部分主要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和军队无关。军队只管用人放人,地方负责送人和安置人。
结合四种安置方式的特点来分析,选择
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和复员
三种安置方式的,将来可能会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办理一次,或者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退役时间从下达退役命令之日起算。考虑到地方操作实际,选择转业安置的,应当只会集中在年底统一办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