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没有判令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责任,在执行程序中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显然缺乏执行依据。如果被执行人的债务,不是被认定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可以申请执行其配偶名下婚内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申请执行配偶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务人妻子的财产,一般不可以执行。但是债权人能证明该财产是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是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或者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