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吗
一般不可以,没有判令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责任,在执行程序中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显然缺乏执行依据。如果被执行人的债务,不是被认定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可以申请执行其配偶名下婚内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申请执行配偶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债务人妻子的财产,一般不可以执行。但是债权人能证明该财产是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是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或者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怎么办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需要及时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一但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强制执行会影响子女吗
不会涉及子女的,因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