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性质是什么
一人有限公司的性质是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样的一人有限公司的性质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首先,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就一人公司的真实含义来讲,有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该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仅为单个股东所持有,并且该公司有且仅有一个股东。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人数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的“真正股东”或者说是“实有股份权益者”,其余股东仅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在注册的程序上,一人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基本的条件是:(一)公司股东为1人;(二)制定公司章程;(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申请登记的住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
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一人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一人责任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围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任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一、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8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二、两种公司类型各自的特点:1、一人有限公司(1)、股东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3)、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2、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1)、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2)、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三、一人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责任承担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谁可以担任有限公司清算组的负责人
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的,负责人由清算组成员自行选任。公司清算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而清算组负责人在股东中产生。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