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仲裁委会管。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报酬而产生的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去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_x000D_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_x000D_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_x000D_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_x000D_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_x000D_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_x000D_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_x000D_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