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我国最有潜力、最具开发价值的重要资源,但在采掘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矿山事故,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作为评估和管理依据。该标准包含生产方面和管理方面两个部分。生产方面包括矿山地质和采矿工艺隐患、矿井通风、排水、供电、机电设备、安全措施等隐患,以及矿山地质灾害和采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隐患。管理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隐患。在判定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综合评估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判定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矿种、不同地区等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同时,在评估过程中,还需要考虑矿山运营的发展方向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避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和环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 煤矿生产前应当认真评估井下各种可预见的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后,组织实施必要的防范措施。危险因素和危害评估结论应当记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