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所持签证(Z、X1、J1、Q1、S1)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人员;2.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3.出于人道和其他合理事由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有效期在半年以上
应如实填写登记表
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机关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8号二楼办证大厅窗口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公安厅
七、办理费用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按规定在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时收取外国人居留许-可费的收费标准为: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全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
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粤价[2003]111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公安厅、外事办: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收费票据,省新的票据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计价格[2003]392号
公安部、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2〕3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维护我国对外国人签证收费的统一性,同意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参照外交部核定的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对外国人的签证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执行。
二、今后,外交部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8号)的规定,调整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应及时通知公安部,并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公安部不再另行制定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
附件:
一、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二、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三、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附件一: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收费标准(元)
零次、一次签证160
二次签证235
签证延期160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425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
签证停留期延期160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130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
团体签证分离160
改变签证种类160
增加、减少携行人160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160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235
附件二:
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一次签证二次签证半年(含半年)多次签证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一次团体签证每人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美元203050751520
欧元203060902025
澳大利亚元35551001503040
加拿大元3045801202530
日元2500380068001020020002700
英镑132035531015
新加坡元3550901403040
港币150220400600120160
注:以港币收费标准为准,其它币种根据汇率变化,随港币收费标准的变动而变动
附件三: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国家一次签证二次签证半年多次一至五年多次签证备注
哈萨克斯坦*400/420/50590/630/70790/8401190/1260港币/人民币/美元
乌兹别克400/420/50590/630/70790/840/901190/1260港币/人民币/美元
亚美尼亚400/420/50590/630/80790/840/1001190/1260/150港币/人民币/美元
埃塞俄比亚550/580820/8701090/11601640/1740港币/人民币
安哥拉400/420590/630790/8401190/1260港币/人民币
厄立特里亚430/460650/690870/9201300/1380港币/人民币
加蓬410/430610/645810/8601220/1290港币/人民币
喀麦隆410/430610/645810/8601220/1290港币/人民币
白俄罗斯470/500/60710/750/90940/1000/1201420/1500/180港币/人民币/美元
俄罗斯400/420/50590/630/75790/840/1001190/1260/150港币/人民币/美元
摩尔多瓦400/420590/630790/8401190/1260港币/人民币
乌克兰400/420/50590/630/80790/840/1001190/1260港币/人民币/美元
巴西490/520720/760990/10451470/1560港币/人民币
墨西哥430/450640/675850/9001270/1350港币/人民币
厄瓜多尔400/420590/630790/8401190/1260港币/人民币
*中哈于96年达成对等收取签证费协议:一年多次100美元,两年多次200美元,团签每人20美元,过境签证25美元。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三十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一)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四)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五)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