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二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三是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损害赔偿内容包括哪些
1、侵权行为的发生。
2、行为人存有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证据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围绕上述四点展开收集有利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损害赔偿都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1、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2、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其赔偿数额的确定,过错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管辖权规定的内容
离婚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