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以前持有上海市暂住证的,可以在本市合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待遇并且与当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没有自有资产本区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十五平方米以下,因为结婚分房而有困难的,平均面积可以放宽到二十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要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时不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