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看守所30天和37天取保区别详情如下:
1、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30天派出所保释,意思是说对于刑事拘留而言,一般期限是7天,最多延长至30天,到期后,应当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方审查期限是7天。公安机关如果不将案件移送到检方的,最多可以拘留30天,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37天检察院保释,如果送到检方后,检方不批准逮捕而案件也需要继续侦查的,最多可以拘留37天,到期后也应当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通知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