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南通市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指用来计算每个职工公积金缴纳比例的基础数额。其中,公积金缴纳比例是由职工和单位分别缴纳的,目前南通市的比例为个人缴存比例8%,单位缴存比例12%。南通市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的确定,主要考虑到当地人均社会工资水平、职工工作年限、物价水平、城镇化水平、住房保障水平等多种因素。基本上每年都会对这些因素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职工缴纳公积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南通市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随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在缴存公积金时,对于超过基数的部分,既可以自愿缴存,也可以不缴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报当地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