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确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纳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一样,都能较好反映所在地的就业人群收入情况。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所惠及的群体并不多,一般群体多按基础线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