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规定,职工应按照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含个人和单位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应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作为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应缴存相应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作为住房公积金。例如,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则该职工和其单位每月应各缴存1000元,个人缴存200元。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职工月平均工资高达3万元以上者,按其月平均工资的20%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最高不超过5183元/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管理中心开立;职工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及时转移至其新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个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