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行政立法的原则:
(一)依法立法原则
依法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
1、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实施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就要求行政立法不得同现行法律相抵触。
2、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是积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只有在取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也就是说,行政立法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二)民主立法原则
1、行政立法以保护和促进公民权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2、行政立法在程序上,应当使公民充分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就是我国立法的法治原则。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这就是立法的民主原则。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这就是立法的科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