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沈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为1810元/月、18.3元/时;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为1540元/月、15.6元/时。
法律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65号)第一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
第二条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7元调整为18.3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4元调整为1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