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

律师回答
摘要: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目的和行为上有本质区别,关键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实施了侵吞公款的行为。判断贪污的客观事实包括虚假平帐销毁账目、截取收入不入账等,而拒不归还并隐瞒公款去向也是贪污的证据。行为人携带挪用公款潜逃应以贪污罪论处,但如果因挪用公款案发而畏罪潜逃且客观原因不能归还,则仍属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而挪用公款罪则是以非法使用公款为目的。两罪有本质区别,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侵吞公款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以下客观事实判定是否构成贪污:一是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平帐、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二是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且没有归还行为的;三是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行为人案发前有归还公款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其主观上有归还公款的意愿,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归还”是为了使其犯罪行为不被发现的一种掩盖行为,实质上是掩盖其犯罪,不能据此认定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以贪污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不是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而是因挪用公款案发,客观原因不能归还,行为人畏罪潜逃的,仍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延伸阅读
挪用公款贪污犯罪认定的法律标准和程序
挪用公款贪污犯罪的认定主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包括挪用公款、贪污罪名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认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侦查机关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财务记录、证人证言等;其次,侦查机关进行证据分析和鉴定,评估是否符合挪用公款、贪污犯罪的构成要件;然后,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决定;最后,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法院依法审理,判断被告人是否犯有挪用公款、贪污罪,并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挪用公款贪污犯罪需要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
结语:挪用公款与贪污罪有着本质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客观事实来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包括虚假平帐、销毁账目等手段、截取收入不入账以及拒不归还并隐瞒公款去向等情况。行为人若在案发前有归还公款的行为,一般认为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若此归还行为是为了掩盖犯罪行为,仍应视为贪污罪。若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则应以贪污罪论处;若非携带潜逃而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归还并畏罪潜逃,则仍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贪污犯罪的认定需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等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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