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法律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两者的规定存在很多的区别,程序法一般是处理程序的法律,实体法是对于结果等作出规定的法律,两者都很重要。那么程序性问题与实质性问题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由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程序性问题与实质性问题的区别
由《民事诉讼法》可知:程序性问题是关于审判程序的问题,实体性问题是关于对实体权利的判决问题。
比如刑事诉讼,程序性问题,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合议庭组成,审理是否公开进行等;实体性问题,如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处什么刑罚。
简单来说,程序法是规定处理程序的,实体法规定处理结果的。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方便。
(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诉讼中的对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在当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只有通过“以限制对限制”的方法,才能达到主权国家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目的。
三、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