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通过假想防卫来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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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假想防卫可以减轻处罚,但需满足三个要素:1)实际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但不是出于加害意图;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损害。处理方式包括:1)行为人负过失犯罪责任;2)行为人对过当结果负责,责任较轻;3)行为人无过错且采取适当手段,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属于过失,因假想防卫为事实认识错误,不构成故意犯罪。
假想防卫可以减轻处罚。首先,认定假想防卫的几个要素: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
说白了就是没有人对你实施侵害行为,也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
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经到来,另一方面却不是出于防卫意图实施反击,而是意图加害对方,并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此,应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对待而非假想防卫。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
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认定为假想防卫后如何处理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延伸阅读
结语:在法律中,假想防卫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防卫行为。然而,对于假想防卫行为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如果行为人由于预见不到不法侵害而误导致危害结果,应负有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而如果防卫行为过度,造成不当的后果,行为人应对过度行为负责,但责任相对较轻。在无法预见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的手段方法合理,可被视为意外事件。最后,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构成故意犯罪,但仍然可能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在处理假想防卫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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