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留党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其他党员权力仍旧保留。留党察看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
留党察看是比撤销党内职务更重的一种处分。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后不能担任原任的党内的任何领导职务,其原有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因此对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者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需注意的是,给予违纪党员留党察看处分,应同时按规定降低其职级待遇。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