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执法大队业务归城市执法局管理和指导,行政上归乡镇管理。乡镇执法大队属于事业单位。
一般属于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机关。有的乡镇执法大队是县执法局的派驻单位。乡镇执法大队人员有公务员,事业编。临时工组成。公务员是执法大队领导。就是大队长和副大队长以及办公室科员等大队领导。事业编就是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队员。有执法权。临时工就是执法大队的协管员。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是近两年乡镇街道整合七站八所的执法职能重新组建而成的一个机构,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实际上受托从事的是执法工作。主要负责在辖区开展国土、规划、水利、畜牧、交通、环保、林业农业、安全生产、市政设施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日常执法工作,同时配合乡镇开展拆迁、联合执法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