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保障基层治理,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编制和待遇因不同地区和级别而异,但大体上可分为队长、副队长、执法人员等几个岗位。队长一般是该大队的领导,主要负责该大队的组织管理、指挥调度等工作;副队长则是队长的助手,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和团队绩效等工作;执法人员则负责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乡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薪资待遇根据不同地区和级别而定,一般比较稳定且较高,也存在一定的浮动性。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相关津贴和福利。其中,津贴包括岗位津贴、绩效津贴等;福利则包括社保、公积金、带薪休假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岗位对于编制和待遇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一般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进行了解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