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房屋的位置,面积,是否设定抵押等基本情况。第二是房屋的成交价格以及付款的方式,资金支付的方式等等。第三是房屋的交付。例如房屋具体交付的时间,需要交付的物品,附属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的移交等等。
一、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2、房屋的位置、面积、性质、配套设施等具体情况;3、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期限、交付时间等;4、权利担保条款;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等。
二、租房合同需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房屋的租赁合同一定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就是明确房屋具体的交付时间,移交时的状态。比如有哪些附属设备设施。第二,对于租金的约定一定要完整明确。包括了租金的标准,租金的总额,租金的支付期限,租金包含的范围,还有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的承担以及支付约定。第三,合同之中应当明确关于房屋的维修,修缮,更换和改良的约定。第四就是在违约责任方面,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尽可能的具体和量化,比如说出租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的违约责任,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等。
三、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开发商土地使用来源以及房屋状况:包括您购买房屋的位置、面积,是现房还是期房。
2、房价:包括房屋的单价、总价、税费、面积的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的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的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