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由此可见,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写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只有负责人而没有法定代表人。
这里要注意区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其一、概念不同;二、权限不同;三、产生的方式不同;四、变更程序不同;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