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申诉有效期是六个月内。当事人对生效判决或裁定认为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案件申诉的流程是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提交上诉状等。
案件申诉有效期为六个月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当事人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温馨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 案件申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递交上诉状;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三、申诉的形式要件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申诉的形式要件如下:
(一)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