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的启动有以下两种方式: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2)法院委托鉴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
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据此,鉴定人的确定方式也有两种:协商和指定。只有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才由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又需要鉴定的,由法院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相当于直接指定。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鉴定人,但是决定鉴定和委托鉴定仍然是法院的工作,因此,双方当事人协商意见一致的,经法院审查同意后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并向鉴定人出具委托鉴定函。
一、债务纠纷中鉴定借条笔迹去哪里
借条笔迹鉴定最好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二、司法笔迹鉴定费用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