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对某些法律后果享有豁免权利。例如,在执行拘留、逮捕等程序时,因依法行使一定职权而产生的损害结果,公安机关可以免除或减轻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并不是完全豁免于法律之外,他们在执行职务时也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果公安机关的操作超出了法定职权范围,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或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申请行政复议等途径进行维权,要求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体来说,公安机关的豁免权利并不是万能的,必须在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范围内行使。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