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法院一般会让原告预交离婚诉讼费,案件审理完毕后再让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通常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负担问题的,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