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是:
一、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无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择的指定分包商,都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人协议;
3、为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
4、未经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转让或分包任何部分。但分包合同的条件也明确规定,属于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劳务评分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未经承包商批准。
二、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
1、承包商应赔偿因分包商不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延长、施工成本增加和缺陷修复的费用;
2、承包商应保证分包商免除非分包商责任造成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证程度应与业主根据主合同保证承包商的程度相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