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谈恋爱期间男朋友转账的钱需要还吗
这个是不用还的,恋爱期间,男友给你转账的钱,是你男友对你的爱,不用还,你要是觉得不合适,可以和他提出分手,你们还没有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你们还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你们现在只是男女朋友,你们还没有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你不用和他结婚,你也不用给他转账,你们两个只是男女朋友关系,他给你的钱是你们两个之间的事情,他给你转账,你不用还给他,他要是给你买东西,或者是请你吃饭,这个是你应该做的,你要是和他分手了,他也不能要你还钱,你们现在只是男女朋友关系而已,你要是和他分手,你也不要给他转账了。你们两个只是男女朋友关系,你不用还给他,你们要是结婚了,你们就要一起还,这个是不用还的,你不用和他还钱了。
二、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钱可以要回吗
一般不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恋爱期间,男方赠与女方礼物和钱的行为,法院一般不予认定为诈骗罪;贵重物品也要看赠与目的,是否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小钱小礼物,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返还;但是数额较大且女方是有预谋骗取男方财产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总之,恋爱期间的转账一般不要还,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则应当返还。比如一方在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如备注的“我爱你”等;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日常的支出消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