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技术转让合同无效是可以继续继续适用技术的,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责任。
根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技术合同无效的后果如下:
(1)技术合同无效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并且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在对方的,对其已履行部分应当收取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使用费、提供咨询服务的报酬,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给其造成的损失。
(2)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