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确认书是否具有证据效力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该案中,欠款确认书是肖某本人书写的,且无人胁迫、威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应为有效的意思表示。而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该意思表示应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人应予以遵守。因此,该欠款确认书是肖某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对肖某具有法律约束力。
2、“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果欠款确认书是欠款人本人书写的,是一种书面凭证,符合证据种类中的物证和书证的表现形态,应以物证和书证使用。
3、满足了证据的外部特征形态,还需满足证据的实质形态,即为“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该案中,欠款确认书是依附于借款事实之上,是对借款事实真实状态的确认,与借款事实有密切的关联,符合民事诉讼证据三性,可以证据使用。
欠款确认书是对借款事实的进一步确认,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也是对借款事实予以证明的书面凭证,具有证据上的法律效力。
债务纠纷诉讼中如何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来说这个欠款的确认书主要是根据双方意思表明,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话,一般情况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到时候上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就可以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