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高考分数,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考生需参加高考,且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当年在其省(区市)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的招生计划都是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学校都有预科招生计划。而且受预科本身性质的限制,其投放的省(区市)大多是少数民族考生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考生可以根据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分学校招生计划来查阅预科的招生计划情况。
少数民族学生进入本科前对其进行的汉语言培训,此部分一般只招收特定地域的特定学生,一般为少数民族学生以少数民族语言参加高考的。
民族大学自己的预科生,此部分为照顾少数民族考生在不够当年本科录取分数的情况下,可进入预科学习一年。一年后,根据当年在预科的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结合高考成绩和个人意愿,民族大学各本科专业进行择优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