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教育部、司法部的教学司 [2003]16号文件,简称《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主要是针对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六所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下简称六所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要求,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提前录取专业为:
(一)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