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房屋产权共有人办理卖房委托公证,如异地工作、国外工作或其他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情况。
委托方法:委托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委托手续,需注意的是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
办理委托手续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样委托才会有效。
2.房屋产权的共有人一起向第三者委托办理卖房手续。
委托方法:房屋产权的共有人及受托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携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