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紧抓中建集团纪检监察组《关于抓紧抓实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建七局纪委《关于抓紧抓实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等相关上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工作部署和属地防控要求。第一时间督促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压紧监督职责,下发《关于加强福建省莆田市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执行文件,要求公司各级纪检组织进一步落实具体措施,毫不放松地做好全面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