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拒绝要约的情况: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其签订合同,则拒绝要约。当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了法律效力。但是,在要约人的通知中,可以明确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一些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