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收集物证的注意事项有:
1、取证检验的物品或车辆,应暂时扣留, 待检验鉴定工作结束后予以发还。
2、微量物证及附着物的提取,-定要小心、细致,谨防遗失。
3、 法医物证的提取极易受环境气候的影响,勘查人员应事前准备好冷藏瓶等, 防止受热易腐败检材失去检验价值。
4、 要找准事故要害部位,尤其是事故接触点,在此处提取事故物证,才是最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