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智障者的亲属有监护责任。政府提供监护的是智障孤儿,一般会免费提供生活保障(如安养院、福利院)。智障者成人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如父母失去工作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力抚养,则由其兄弟姐妹负责抚养。若没有亲属可抚养,则由街道办事处接手负责。 残障人士有权力接受教育和学习,相关教育机构有接收义务。 在我国一二级残疾属于重度残疾。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重度残疾者家庭可获得民政救济,一个月100元,并有一些收费的减免和医疗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五条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二十六条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