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二)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四)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 (五)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一)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