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
(1)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1500-8000元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
≤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1万元,≤10万元4.8-6.4%
>10万元,≤50万元4-4.8%
>50万元,≤100万元3.2-4%
>100万元,≤500万元2.4-3.2%
>500万元,≤1000万元1.6-2.4%
>1000万元,≤1亿元0.8-1.6%
>1亿元0.5-1%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取计时收费的100-2000元/小时。
一、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