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和其他方面的帮助。根据武汉市人社局的规定,武汉市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目前为13221元。这意味着,如果职工的月工资超过13221元,仍然只能将缴纳比例按13221元计算,并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同时,如果职工月工资不足13221元,则仍需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缴纳。公积金的缴纳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承担一部分。根据武汉市的规定,单位需要缴纳职工缴纳部分的12%,而职工需要缴纳自己月工资的8%。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情况需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2%;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其工资的8%,不得高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