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说是好处多多,不仅大大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也可以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那么,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安徽省公租房政策吧!
今后公租房由政府直接建设的可能越来越少。近日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明年起,安徽省将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如果公租房需求量大,政府可改为在市场上长期租赁和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
政策变化:公租房保障范围将扩大
省住建厅表示,到2020年末,安徽省要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住房保障全覆盖。各地可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公租房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申请程序。
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实物保障:通过租赁购买筹集房源
至于保障方式,安徽省仍将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实物配租保障方面,相比于多年来政府建设保障房的模式,未来,政府购买、租赁保障房的方式将更多出现。
按照省住建厅的部署,从2017年起,安徽省将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确需增加公租房供应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主要通过在市场长期租赁和购买方式筹集。长期租赁、购买的房源应产权合法明晰、质量合格、符合居住安全,所在区域交通便利、配套完善,房屋套型面积可在公租房建设规定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减。
租金补贴:分对象进行差别化补贴
除了配租公租房,保障家庭可以选择租金补贴。各地可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补贴将动态、差别化执行。补贴标准应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要实行差别化补贴: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对其他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每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如果保障对象具有一定支付条件,还可以购买自己租住的公租房。省住建厅提出,各地在确保当地公租房持有数量、满足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可将公租房用于出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承租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承租公租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