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法律依据如下:
《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采用知识产权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二、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3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该规定意味着知识产权出资最多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三、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转让,与知识产权转让是两回事。
出资入股是一种投资性行为,这种将知识产权估价入股而形成的转让是永久性的,公司如不解散清算,投资人不得从公司取回知识产权财产。但作价入股,出资人成为股东,可通过每年分红获得经济利益。但若公司经营不善,出资人也可能分文不得。
若公司经营不善,公司有权将该知识产权作价变卖,用于公司债务清偿。因此出资入股需要承担经营风险。
而知识产权的转让,产权人可以直接受让相应的费用。至于受让公司使用该知识产权是否盈利或亏损,与产权人无关。知识产权的转让,包括转移知识产权所有权或只转移知识产权使用权(“使用许可”。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采用知识产权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