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时限一般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两种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两种方式是:
(1)依职权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依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几种方式是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
1.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
一是行政机关;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