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07年8月23日,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成立。在此前后还颁布了新版《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新指南明示了领事保护的职责,增加了出国前后的提醒,扩充了常见的问题,在最后还增加了中国驻外使馆的联系电话及有关部委的网站。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我国为例,当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 第十条 获知驻在国有中国公民被拘留、逮捕或以其他方式被驻在国官方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的,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情况,与驻在国有关部门联系核实,要求给予该中国公民人道主义待遇和公正待遇,并对其进行探视或者与其通讯。
第十一条 获知驻在国有关部门对涉嫌违法的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采取执法行动的,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核实,要求依法公正处理,保障有关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