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于1981 年7 月28 日,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国家级公募基金会,隶属于全国妇联。
在中国基金会序列中,被民政部评定为最高等级——5A级 [2] 。2018年11月,获评2017年度全国4A级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致力于推动儿童少年事业发展和促进儿童少年全面发展,为广大儿童少年平等享有美好生活创造更多机会。
法律依据: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儿基会”)合同管理,保障儿基会合法权益,从源头规避风险,预防合同纠纷,促进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儿基会磋商、订立、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保管合同文件资料以及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等活动,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中国儿基会在民事经济活动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含协议),与工作人员所签订的聘用、聘任合同等人事管理合同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