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到178元,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4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159元,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38元。
三、补贴发放:2024年1-6月,为12.8万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