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7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6〕11号)
2、《关于转发鲁民〔2021〕86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济民发〔2021〕54号)
二、办理范围
1. 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南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82元,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65元。
2. 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67元。
3.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资格条件,又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办理程序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代办人需带身份证)。
2、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或代办人持残疾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残疾人证、低保证到全市任一村(居)或镇(街)申请办理,填写《济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后,由户籍所在的镇(街)审核确定。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符合条件当月起计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或代办人持残疾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残疾人证到全市任一村(居)或镇(街)申请办理,填写《济南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后,由户籍所在的镇(街)审核确定。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符合条件当月起计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其他事项
1、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因公致残、离休干部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得重复。
2、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得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特困供养保障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伤残服务对象的残疾人不得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4、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5、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