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有效期限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在实际的交易中,有些合同的订立只要一方发出的要约经对方承诺即可完成,但更多的情况是要经过一方要约,另一方再要约的多次反复的过程,最终使要约得到承诺,合同才能成立。
怎样让一份承诺书有法律效应
承诺书从法律上讲是民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只要约定内容不违法,约定事项内责容任义务清楚,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承诺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完全可就约定到法院起诉。
什么是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作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如果订约的建议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并且如果该订约建议可以构成要约,则不特定人中的任何人均可以作出承诺。不过实际上,最后能够作出承诺的,只能是特定的人。比如悬赏广告。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如果承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发出承诺,但此承诺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
什么是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的将承诺取消的行为,使其失去效力。在合同承诺期限内,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可以反悔,即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时进行撤回。
什么是承诺?
承诺是特定的受要约人,依法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诺时效是什么承诺延迟的含义
承诺的时效是指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迟延则是指受要约人没有在承诺的有效期间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中确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没有确定承诺期限,若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即时作出;若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