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供热报停手续的时间是4月20日至10月之间,具体办理时间根据各供热企业规定,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各企业规定执行。
然而,不同地方对于暖气停报时间规定不一,以河北为例,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报停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
法律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